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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價HPV疫苗也能兩針見效?!
2016.12.08
9價HPV疫苗也能兩針見效?!
HPV疫苗究竟必須接種幾劑才能獲得保護效果是近幾年來專家們津津樂道的問題。近日,挪威Bergen大學的醫學博士Ole-Erik Lversen和同事合作了一項研究,試圖了解接種不同劑數9價HPV疫苗所帶來的效果有無差異。   研究在15個國家中的52個日間護理服務站進行;總共1377名接種9價疫苗者的資料被分為以下五組進行分析:(1)間隔6個月接種兩劑的9~14歲女孩,274人;(2)間隔6個月接種兩劑的9~14歲男孩,273人;(3)間隔12個月接種兩劑的9~14歲男孩與女孩,269人;(4)花費6個月以上時間完成3劑接種的9~14歲女孩,275人;(5)花費6個月以上時間完成3劑接種的16~26歲青少女與年輕女性,286人(對照組)。   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4週後,​​研究人員發現僅接種兩劑之女孩和男孩的HPV抗體反應不劣於完成三劑接種的青少女與年輕女性所擁有的抗體反應。   同時,本次研究也檢驗了疫苗的安全性問題;共有22名孩童經歷了嚴重的不良反應,但沒有人死亡;據研究指出,這些不良反應事件也未被確定為與疫苗有關。   作者認為,國家擬定並使用有效的兩劑接種方案以減少民眾前往醫療院所的次數,將能提升HPV疫苗接種計畫的成效,同時也能減少總成本。   不過,該研究受限於:兒童通常不暴露於存有HPV的環境當中,因此,無法測量疫苗的預防性功效。研究者也聲明“需要進一步研究,以評估抗體反應和臨床結果影響的持久性”。   在台灣,目前僅有部分縣市實施公費施打HPV疫苗,中央的公費施打對象則限於中低收入戶與偏遠地區的學童。政府現正研擬全面公費施打HPV疫苗的相關事宜,會如何為下一代的健康提供更好的資源與保護是我們需要持續關注的。我們樂見政府關心人民健康福祉,但是也希望在推行全面施打HPV疫苗前,能夠確實的做好本土的接種與追蹤資料庫;並且審慎的了解未來是否有補打的需求或是合併施打其他價疫苗的安全性;最重要的是務必確實做好安全性行為的宣導。如此,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資料來源:J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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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播違法醫療廣告 購物台是共犯!
2016.12.07
製播違法醫療廣告 購物台是共犯!
充斥在購物台中的醫美療程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現行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但卻因處罰內容輕微,毫無恫嚇作用,廠商將罰款金額作為行銷費用一部份都划算,無法杜絕違法廣告。為了處理這樣的問題,衛福部計畫修正醫療法,除了對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開罰,還要加罰播出違法廣告的購物頻道。 台灣女人健康網長期關心購物台違法製播醫美療程廣告的議題,但透過個案檢舉抓不勝抓,期待衛福部儘速通過修法,從源頭禁止違法廣告的播出,更全面地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以下新聞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違播醫療廣告 購物台擬列共犯 違規亂播醫療廣告,之後購物台也會被罰了。衛福部正打算修正醫療法,除了罰醫藥業者、託播業者,還要加罰播出違法醫療廣告的購物頻道。 許多購物台有時出現醫療廣告,如「拉皮緊緻」、「通過美國食藥局FDA檢驗」等字眼,都是違法廣告,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輕則產生消費糾紛、重者可能傷害身體。 根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做醫療廣告,就算是醫療機構,如果要製播醫療廣告也都得先送審。購物頻道並非醫療機構,若播放肉毒桿菌注射、美白針、拉皮等,明顯都涉及醫療行為。 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若發現違法醫療廣告就可裁罰五萬到廿五萬元,且可連續開罰,去年衛生單位共罰三八五件、二一九七萬元。裁罰對象是刊登廣告的醫藥業者和託播業者,罰不到購物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已準備修法,將視購物台為「共犯」,也會一起裁罰,但裁罰金額還未定案,實施日期也還沒確定。 呂念慈說,修法後,未來購物台若違法播放醫療廣告會連帶受罰,不能再宣稱「不知道有違法」、「廠商是合法廠商」來推託。 不少藝人代言醫療、醫美業者拍廣告不時發生消費糾紛,衛福部也要求代言人需確實「親身體驗」才能代言;呂念慈說,例如A藝人在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代言時僅能廣告「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診所的所有服務;否則可開罰邀請代言人的醫療業者五萬到廿五萬元,新規定已在十一月十七日上路。且僅罰醫療業者,不罰代言人,一年內違規三次,最重可要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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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運動對你的心臟有益?答案可能讓你大吃一驚!
2016.12.07
哪些運動對你的心臟有益?答案可能讓你大吃一驚!
_(圖為台灣首位羽球女子單打世界球后戴資穎;圖片取自中央通訊社)_ 已有許多研究顯示適當的運動能有益心臟並帶來其他健康上的好處。不過,是不是有哪些運動特別有益心臟健康呢?   一項近日發表的研究分析了80,306名平均年齡52歲之成人的健康與活動數據(來自其所填寫的問卷),包括他們對各種運動的參與頻率和強度。在約9年的時間裡,這8萬多名成人當中總共有8,790人死亡,其中1,909人死於心血管疾病。   分析結果顯示,經常游泳、參與球拍運動(如網球、壁球或羽毛球)或做有氧運動(包括舞蹈)的人比沒有參與上述運動習慣的人較不可能因疾病死亡,尤其是心血管疾病。上述運動降低心血管疾病死亡風險的幅度由小至高依序是:有氧運動降低36%、游泳降低41%和球拍運動56%。比較讓人驚訝的是,此份分析結果表明騎自行車和跑步並不能降低心血管死亡的機率。   研究人員補充,此次分析僅僅關注死亡率,並沒有關注運動在社會和心理健康層面所能帶來的好處,以及幫助心血管疾病或其他疾病發病率下降的可能。   身體活動有助於保護人們免受慢性疾病侵擾;包括心血管疾病,是現今國人的第二死因,在美國則名列第一。美國有關當局建議,成年人每週至少要進行150分鐘中等強度的有氧運動(或75分鐘的劇烈活動),並且平均分次分配在一週中完成較為理想,同時搭配一週至少2遍的肌肉加強鍛煉。   資料來源:英國運動醫學雜誌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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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代言新規定有辦法解決亂象嗎?
2016.12.06
醫療廣告代言新規定有辦法解決亂象嗎?
衛福部在10月宣布「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產品」引發軒然大波,演藝圈長青樹余天甚至說要上街抗議。10月13日舉辦了專家討論會議,台灣女人連線代表於會議中不斷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醫學美容相關管理辦法,卻因出席的各界代表無法取得共識,衛福部暫緩相關規定的實施。 11月17日衛福部公告了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範圍的核釋,主要新增兩項關於影像與代言的規定: * 「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僅能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不得用以進行醫療業務宣傳。 * 禁止不是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以及沒有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衛福部積極處理醫美廣告亂象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其中仍有許多模糊空間,例如藝人的「形象代言」,不牽涉醫療服務,是否算是醫療廣告?衛福部尚須做出更細緻的規定與說明。 台灣女人健康網提醒大家,面對美容醫學及醫療相關廣告,要謹慎、冷靜,別因廣告代言者的個人特質對療程產生不真實的期待。   【以下內容來自自由時報】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許多藝人常代言醫療廣告和機構,為免內容誇大、誤導消費者,衛福部修改醫療法,規範代言人需實際接受過醫療服務,且只能代言單一店家,違法最高可處業者廿五萬元罰款。 衛福部之前拋出「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療廣告」的修法方向,遭演藝圈撻伐,認為侵犯工作自由;衛福部修改後,推出新的版本,由於擔憂又引發軒然大波,新規定已在上月十七日悄悄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舉例,假設A藝人到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她就只能代言「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醫美診所,且廣告上需明確揭露這些訊息,讓消費者得知。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療廣告常找知名人士代言,特別是醫美業,許多人衝著名人加持而上門消費。但事後引發的消費爭議也不少,也沒人知道這些名人有無實際接受過醫美手術。新制上路後,只要出現在醫療廣告上的名人,就表示已親身做過手術。 不過,新規範也有不少灰色地帶,現今廣告設計巧思多,有時只是請藝人來做「形象代言」、不涉及醫療服務,是否仍算醫療廣告?呂念慈表示,這在判定上的確有困難,但只要廣告提到某項產品或服務,就很明確是代言醫療廣告,衛生單位會對業者開罰。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除了禁止誇張、有傷風化等內容外,包括敘述性名詞如「唯一」、「最專業」、「完全根治」等字眼,也都禁止。 官員表示,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會定期監看廣告,若查獲違規可處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款,不過,新規定上路後,至今還未有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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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規醫療廣告9成是美容醫學!
2016.12.06
台北市違規醫療廣告9成是美容醫學!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了今年違規醫療廣告的案件數,其中九成以上是美容醫學廣告,顯見市面上的美容醫學療程廣告多有誇大、不實的宣稱。台北市衛生局亦整理了美容醫學廣告最常見的違規型態,主要有二: * 廣告宣稱就醫即贈送各形式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 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台灣女人健康網持續接到美容醫學療程失敗的案例,嚴重者甚至造成臀部塌陷、失明等情形。提醒大家應特別留意美容醫學相關廣告,別因誇大不實的廣告與行銷手法對療程有了錯誤期待,並將自己的健康置於風險之中。   【以下內容來自三立新聞網】 看見「童顏」好心動?北市違規醫療廣告 美醫占9成  在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新的一年就要到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計畫尋求醫美協助,要悄悄替自己「改頭換面」,業者當然也不能錯過這波商機,加強廣告宣傳。然而,台北市衛生局今(5)日公布105年1月至10月底依法裁處的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美醫廣告;藉此提醒民眾,市面上不少美醫療程廣告甚多已涉誇大、不實,因此常出現事實與期待落差的醫療糾紛,不可不慎。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表示,此次統計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裁罰金額774萬元,其中美醫廣告違規案件就佔了九成以上,大多都是廣告誇大、不實,或是非醫療機構,卻進行美容醫學廣告宣傳等;違規醫療廣告,依照醫療法規定,每件開罰5萬至25萬元,一年被開罰三次就必須面臨停業處份。為淨化廣告,確定違規的案件,將公布於官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 機關業務 » 資訊公告網站資訊公開專區」。 該局也特別整理出一般美醫廣告最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一、刊登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二、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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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將變更事後避孕藥為非處方藥
2016.12.05
食藥署公告將變更事後避孕藥為非處方藥
依據法規,目前事後避孕藥需經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方能取得,而近日食藥署公告將會把該藥變成指示藥,同時說明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民眾濫用藥物。對此政策,不僅有婦產科醫師表示因事後避孕藥含高單位黃體素,不樂見轉為指示用藥,而台灣女人連線從婦女健康的角度檢視這些措施,也認為食藥署宜再審慎評估這項政策對女性健康的影響。   以下內容取自食藥署網站:《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 )變更為指示藥品之說明》 緊急事後避孕藥,是用於無事前避孕之緊急避孕措施,以降低非自願性懷孕的可能性之藥品。經查,歐美及亞洲等國家中已有部分國家將此藥品列屬非處方藥,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等。目前廠商申請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案件,已經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就廠商送審之安全性評估報告、先進國家使用等資料審核完畢,目前食藥署正進行廠商之藥師教育訓練教材、衛教單張及仿單等文件審核相關行政作業中。 食藥署對於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將規定廠商須執行下列措施: (1)廠商需提供藥師相關教材,執行藥師教育訓練。 (2)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 (3)不得開架陳列,須由專業藥事人員進行用藥指導及提供衛教單張後,方可交付於民眾。 (4)不同意此類藥品廣告申請,係為避免濫用,減少使用保險套及仰賴事後避孕的心理。 (5) 以單次事後避孕所需量為包裝量。 (6) 加強查核/監測此類藥品使用情形。 食藥署對於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均秉持著需在使用安全及讓民眾能正確使用藥品的原則下,進行討論,以達到維護民眾用藥需求及用藥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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